【會展政策】北京市發布《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9-06-18 13:14來源:北京商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2019年促消費穩增長措施》(京商促消字〔2019〕5號)和《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京商務貿發字〔2017〕3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北京海關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是推動“四個中心”建設的客觀需要,是提升消費水平的重要方面,是會展業自身發展階段的現實要求,是搭建高精尖產業促進平臺的必由之路。會展業的品牌提升、結構優化、國際影響力增強,有助于提高會展業服務“四個中心”建設能力,有助于提升城市影響力,有助于推動構建高精尖產業結構,有助于推動消費品質升級。 從鼓勵展覽與會議融合、支持關聯展會整合、加強品牌展會國際宣傳等三個方面打造品牌會展,推進我市會展業品牌化發展。對展覽與會議融合的展會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產業鏈上下游展會整合的展會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品牌展會組織國際宣傳推廣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從吸引國際參展商參展和展會做大做強兩個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 從推動構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產業結構和提升會展城市影響力兩個角度,提出了鼓勵創辦引領產業發展的優質展會和引進境內外國際大型專業展會兩條措施,符合規定條件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 特別是提出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對符合支持方向的展會,北京海關將制定相應便利化措施,在展品通關等環節給予政策支持。對重點展會,商務、海關等部門將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供個性化服務支持。
《若干措施》適用于2019年1月起在北京市舉辦的展會,政策執行期三年,每年對上一年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獎勵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 為促進本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提高會展業服務首都“四個中心”的能力,提升會展業品質,提高會展經濟效益,推動本市商業會展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信息化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會展品牌影響力
二、推動品牌展會提質升級
三、促進會展創新發展 (六)鼓勵創辦引領產業發展的優質展會。對新舉辦的“高精尖”產業展會、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重點領域展會或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展會,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占總展覽面積的比例達到10%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獎勵,獎勵不超過三屆。
本措施適用于2019年1月起在北京市舉辦的展會,政策執行期三年,每年對上一年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獎勵政策進行動態調整。具體申報指南將另行發布。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北京海關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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