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出臺兩大重磅政策促會展業發展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9-11-12 16:08來源:中外會展
《寶安區會展業資金扶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除第九條是附則外,其他八條都對寶安區促進會展業發展的資金扶持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一條:引進大型展覽:對在寶安區舉辦、單日展覽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活動,對超出10萬平方米的展覽面積,按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3屆。 第二條:支持專業展覽:對在寶安區舉辦、日均參觀人數在1萬人以上的各行業專業展覽,按總參觀人數每人5元的標準給予綜合補貼,單屆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補貼總計不超過3屆。本項補貼與第一條可同時申請。 第三條:促進企業成長:對新落戶寶安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會展類企業,按其落戶首年年度會展營業收入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15%以上的,按會展營業收入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鼓勵品牌認證:自本細則頒布實施后,在寶安舉辦、并首次獲得深圳市會展主管部門認定的品牌展會,給予承辦執行方5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對注冊在寶安的會展類企業,自本細則頒布實施后,首次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或國際大會與會議協會(ICCA)認證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引導產業集聚:對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入駐會展類企業10家以上,且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達到1億元的會展園區,給予園區運營方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符合上述條件園區第二年入駐會展類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15%以上的,給予園區運營方50萬元的管理獎勵。 第六條:完善交通配套:對經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在重點展會期間提供交通專線、微循環交通服務的企業,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交通補貼。 第七條:保障重大活動: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重大活動,以及寶安產業發展博覽會(寶博會)、深圳國際智能裝備產業博覽會(智博會)等區政府主辦(承辦)的展覽,按照《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給予獎勵,資助資金在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八條:建立備案制度:本細則規定的資金扶持均為事后補貼或獎勵,申請扶持的各類展覽、會議活動均應于舉辦前180天向區會展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客觀原因無法提前180天備案的,在辦理備案時提供情況說明;第三條、第五條不受第八條條款要求限制。 《實施細則》不受申請主體納稅限制,實際資助資金按備案情況和當年預算計劃統籌安排,如超出預算計劃滾動下一年撥付;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寶安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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