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市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7-12-21 16:5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2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展覽業向專業化、市場化、品牌化方向轉型發展,更好地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我市展覽業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一)改革展覽業管理體制。建立對全市各類展會的統籌管理機制,規范黨政機關舉辦展會活動。 (二)優化展覽業規劃布局。建立公開公平的市場規則,加快建成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發展均衡的展覽業體系。 (三)推進展覽業市場化進程。培育壯大展覽業市場主體,鼓勵企業和專業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辦展,優化會展經營市場環境。 (四)提升展覽業品牌化效應。做強做大傳統優勢展會,發展壯大若干區域特色經濟專業展覽品牌。 二、促進我市展覽業改革發展的主要舉措 (一)改革管理體制,加大政策支持。 1.制定《中山市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管理措施》,規范黨政機關辦展報批程序。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全市各類展會的統籌管理機制,加強展覽業事前報備、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展會信息采集和統計監測體系。(市商務局、各鎮區) 2.推動鎮區整合“一鎮一品展”為“行業融合展”。鼓勵主題相同、內容相近、行業密切相關的新型專業鎮打破行政區域限制聯合辦展,融合全市資源開展形象推介,實現市場同創、品牌共享,逐步辦成有區域影響力的專業品牌展會。(各鎮區、市商務局)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按照政府扶持引導、企業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加大對展覽企業支持,鼓勵中小企業參加重點展會。設立展覽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扶持企業參展、支持重點品牌展會等多種形式,大力推動我市展覽業發展。(市財政局、商務局) 4.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家促進展覽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展會企業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展會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市國稅局、地稅局) 5.拓寬金融服務渠道。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加大對展覽企業資金募集支持力度。引導有實力的融資擔保公司根據展覽業特點設計產品,為辦展機構、展覽服務和參展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支持辦展機構、展覽服務機構、參展商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注冊掛牌,拓寬融資渠道。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展覽業特點的保險產品,探索展覽責任保險、觀展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展品保險等新險種。(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二)推動展覽業創新發展,促進展覽業國際化。 1.創新展覽業發展模式。探索網上展會等線上線下結合的展覽商業新模式,促進虛擬展覽與實體展覽互動,擴大展覽網上交易規模。加快形成與現代展覽業相適應的組展組團方式及展位分配、招商宣傳等新模式,提升展覽業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健全展覽產業鏈。加強資源整合,以專業市場、商貿城等載體為平臺,探索“展會+基地+交易”的模式,拓展展示交易功能。通過“產業+展會+電商”模式,推動展會與實體經濟和電子商務融合發展。積極發展各類展覽服務企業,建立以展覽企業為龍頭,金融、旅游、餐飲、策劃、廣告等行業為支撐和配套的產業集群。(市商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3.拓展展覽內外貿功能。支持各類展會拓展業務范圍,推動展會從以貨物貿易為主向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技術貿易并重轉變,以交易為主向展覽綜合運作轉變,以國內貿易為主向內外貿相結合轉變。加大專業展中的國際參展商比例,強化展覽促進進口功能。(市商務局、貿促會) 4.提升展覽業國際化水平。積極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展覽市場。大力推動中山與港澳展覽業融合發展。支持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國際展覽集團,打造在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龍頭展覽企業。(市商務局、國資委) (三)推進展覽業市場化,提高展館運營效能。 1.建立黨政機關辦展退出機制,減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辦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力度,有效承接原由黨政機關舉辦的各類展會活動。注重展會的市場化、專業化功能培育,切實發揮市場在展覽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商務局、財政局) 2.優化展覽業市場環境,鼓勵企業和專業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辦展,引進、壯大市場化辦展主體,培育若干市場運作能力強、管理服務水平高的展覽龍頭企業。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展覽業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開展能力評定培訓和管理等活動。(市商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鼓勵展覽業行業組織開展規范化獨立運作,拓展信息發布、人員培訓、法律咨詢等業務,鼓勵展覽業行業協會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展覽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探索制定展覽組織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準則,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等行業自律管理。(市商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工商局) 4.推進展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兼顧公益性和市場原則,研究制訂公開透明的展館使用規則。充分發揮中山市博覽中心龍頭作用,加強展館間信息互通,完善館展互動機制,提高展館設施綜合使用率。(市國資委、商務局) (四)完善展覽業產業規劃,建立公共服務體系。 1.建立健全行業標準。支持展覽業行業組織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展覽業統計、分析和評價指標體系,綜合運用多種渠道采集數據,完善檢查分析制度,為展館、辦展機構和展覽服務企業發展提供基礎數據支持。(市商務局、統計局) 2.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對展會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支持展覽企業開發利用展會名稱、標志、商譽等無形資產。按照展會主辦方負責、政府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推動落實參展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重點企業知識產權展前審查和排查。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展會舉辦期間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工作,重點完善展品商標侵權追溯和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市科技局、工商局) 3.提高展品通關便利化水平。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對展品進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按規定加快驗放。創新入境展品查驗監管模式。對展覽組織機構出具有效證明的展品實施提前申報、集中申報等便利措施,依法規范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展品的管理。舉辦大型國際展覽期間,通過在主要旅檢口岸現場設立綠色通道、在展覽現場設立檢驗檢疫部門臨時辦公點等渠道,為參展人員和入境展品提供通關便利。(中山海關、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4.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健全政府、企業、高校三方人才培養和合作長效機制,培育適應市場需求的展覽業復合型人才。完善人才規劃和政策體系,積極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大力引進具有國內外展會運作經驗的高層次人才,建設全市展覽組織策劃專業人才儲備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5.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全市展覽機構信用檔案,建設覆蓋展覽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的信用體系。加大對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建立完善對違法違規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市商務局、工商局、科技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6、加強展覽安全管理。貫徹《廣東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堅持“承辦方負責、政府部門監管”原則,推動展覽業安全管理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運作。推動建立展覽業安全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機制,督促行業協會制定完善相關安全規范和技術標準,積極組織開展展覽業安全管理培訓。(市公安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促進展覽業發展的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強化統籌協調,切實抓好全市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等制訂和實施工作。各鎮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強化督促落實。市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細化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商務局要加強督促檢查,定期總結和評估展覽業改革發展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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