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廣州市商務委關于印發2019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8-08-29 09:42來源:廣州市商務委員會 近日,廣州市商務委發布關于印發2019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現將2019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項目庫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17〕306號) (二)《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18〕4號) (三)《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穗商務會〔2017〕18號) 二、申報主體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州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三)申報項目無被裁(認)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近三年無發生群體性事件、安全責任事故等; (四)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項目條件 項目實施期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間,且符合《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第七條“支持方向”、第八條“支持標準”規定,具體包括: (一)展覽,指在我市專業場館舉辦(包括主辦或承辦)的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條件為: 1.展覽面積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并承諾在廣州連續舉辦3年(屆)(含)以上的新辦展; 2.對比上年(屆)面積增長20%(含)以上、現有展覽面積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 3.依托我市實體展會開發運營應用的、功能完備的數字會展項目。 (二)會議,指在我市舉辦(包括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會議和行業會議兩大類,條件為: 1.國際會議:(1)在經濟、科技、文化、商貿等領域以服務產業、技術研討等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進產業發展、創造城市競爭新優勢;(2)由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或國際性組織參加;(3)會期1天(含)以上;(4)與會人數50人以上,境外與會人士占20%以上。 2.行業會議:(1)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行業會議;(2)由國家級或國際性各類行業協會、學會學術機構舉辦;(3)會期1天(含)以上;(4)參會人數達200人(含)以上。 (三)會展服務 1.在我市開展專業展館主要設施改造提升(不包括辦公條件、內部人員服務、娛樂設施改造)的項目; 2.在我市專業展館2017年服務特裝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17年展覽服務業務營業收入1500萬元(含)以上的會展搭建企業。 (四)展覽業國際化 1.對我市企業在境外舉辦(包括主辦或承辦)的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參展的廣州企業在20家以上、展覽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2.“2018澳門·廣州繽紛產品展”等開拓國際市場展會項目; 3.我市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機構和項目(已獲得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支持的除外)。 (五)其他 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落戶我市的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機構及品牌項目等。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會展專項資金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一式4份及電子版材料(申請表和申報承諾書原件加蓋公章,其他材料復印件加蓋騎縫章同時提交原件查驗): (一)基本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3.申報單位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4.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內容和規模、資金需求額、預期效果分析等; 5.項目詳細費用預算或結算,包括項目費用開支說明、相關合同、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等; 6.項目總結報告。 (二)專項材料 1.申報“展覽”類項目需提交: (1)按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會展項目批準文件、完稅證明(復印件); (2)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3)舉辦方上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復印件),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 2.申報“會議”類項目需提交: (1)參會人員名單(含國別、工作單位、電話、郵箱等)和報名表(復印件); (2)與展館或酒店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3)10張以上會議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 3.申報“會展服務”類項目需提交: (1)申報“專業展館主要設施改造提升”項目需提交貸款合同(復印件); (2)申報“會展搭建企業”需提交企業完稅證明、ISO認證證書、在廣州專業展館合計5000平方米(含)且二層特裝不少于3份的特裝展位服務合同及現場實景照片、客戶驗收單(復印件)。 4.申報“展覽業國際化”的項目需提交: (1)按規定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會展項目批準文件、完稅證明(復印件); (2)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3)舉辦方上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復印件),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 (4)參展的廣州企業名單匯總表、營業執照、參展合同、參展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5)10張以上展覽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 (6)“2018澳門·廣州繽紛產品展”項目,由參展企業申報并提交參展企業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參展合同、展位費發票(復印件)。 (7)申報“UFI認證”需提交UFI認證證書(復印件)。 (三)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以請示文附項目匯總表上報(一式2份,加蓋公章并提交電子文件)并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排序意見及各區對申報項目配套扶持資金情況將作為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申報“展覽業國際化-開拓國際市場”、“其他”項目需在項目實施前向市商務委備案。申報2019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項目庫的上述項目可在申報資金的同時提交備案資料。備案資料包括: 1.備案項目匯總表(見附表5,區商務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2.項目計劃書,包括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內容和規模、實施單位資質、資金需求額、預期效果分析等。 五、申報時間和流程 各申報單位于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至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于2018年9月17日前將初審意見連同項目申報材料報至市商務委(會展處)。申報指南和相關表格可在廣州市商務委(www.gzcoc.gov.cn)(“首頁 >政務公開 >通知公告 >通知”欄目)下載。 附件 1.項目庫申報材料封面(模板) 2.申請表 3.申報承諾書 4.2019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項目庫申報匯總表 5.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備案項目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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