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的那些角色,都是怎么回事兒?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18-09-25 09:42來源:活動策劃家 活動從來沒有像電影或電視劇一樣,在開始或結束的時候把演員和職員表公示一番,讓我們能看到出品人、制片人、總策劃、導演、制作、攝制、監制、發行人等都是誰。但活動有自己的方式,在宣傳時和活動現場,會以背景板或活動手冊的形式,把活動的主辦、承辦、協辦、指導、支持等單位列上去,雖然沒有像電影那樣把演職人員列得很全,但也足以讓我們看到活動中的主要角色。我也希望在活動的舉辦中,開幕式或閉幕式也像電影的開始或結束一樣,把在活動中做出貢獻的各種角色動態地展映出來,但如果沒有一個好的模式,也許是不切實際的。如果有單位想這樣做,我倒是愿意說說在活動中,各種角色都是怎么回事。
發端人(Originator): 也叫初始創意人、早期創意人、鼻祖,是最早提出活動創意點子的人。
倡議人(Advocate): 向有關人員或組織游說倡議舉辦活動的人。 發端人往往就是倡議人。
發起人(Promoter): 發起、創造和推動活動概念和內容的形成并安排活動,營銷活動以吸引觀眾的個人、團隊或實體。 發起人往往是發端人或倡議人經過游說之后所形成的團隊。
創始人(Creator;Initiator;Founder): 活動的最初創造者。 如果發端人在發起人團隊中,那么發端人便是創始人;如果發端人不在發起人團隊中,那么他可能已經被忽略或忽視,而發起人就等同于創始人。
聯合創始人(Co-founder): 共同創造活動的那些人。 如果發端人在發起人團隊中,那么發端人便是創始人,而其他人是聯合創始人;如果發端人不在發起人團隊中,那么發起人中的每個人,都是聯合創始人。
所有人(Owner; Owned by): 擁有與活動相關的概念、內容和責任的個人或實體。 所有人可以是發起人或創始人,但不必然是發起人或創始人。
主辦人(Hosted by): 出面主持辦理活動的個人或實體,可以理解為活動的“東道主”。很大程度上,“主辦”是權利也是義務,即有權舉辦某項活動并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主辦人可以是所有人,但不必然是所有人。
承辦人(Undertaken by): 對活動進行計劃、組織、籌備、運營和管理的組織。 區分主辦人與承辦人的關鍵是舉辦權和運營權。另一個區別是主辦人可以有聯合主辦和協辦單位,而承辦人沒有。
贊助人(Sponsor; Sponsored by): 通過提供資金、產品或服務來支持活動開展的個人或實體。 贊助人可分為冠名贊助人(Title sponsor)、聯合贊助人(Associate sponsor)、支持贊助人(Powered-by sponsor)、出品贊助人(Presenting Sponsor)。 贊助人可能會通過出資獲得活動的所有權;贊助人可能會通過出資獲得活動的舉辦權,從而成為主辦人(Sponsor Associate Organizer);贊助人可能會通過提供產品和服務獲得運營權,從而成為承辦人;贊助人可能僅僅具有曝光的需要,從而成為贊助商。
策劃人(Planner;Planned by): 對活動的內容、流程、場景、情境等進行設計,并對活動的營銷進行策劃的個人或實體。在藝術展覽活動中擔任構思、組織、管理的專業人員稱為策展人(Curator)。 策劃人可能是發起人、創始人、所有人、主辦人、承辦人,也可能是第三方機構。
出品人(Presented by): 制作“活動”這件“作品”并將其呈現出來的個人或實體。 出品人如果是活動的主要投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并具有舉辦權,因此出品人也可能是主辦人;如果出品人僅是制作并呈現活動,那么出品人可能只是承辦人。
制作人(Producer; Produced by): 將活動制作出來的個人或實體。 制作人如果具有舉辦權,就是主辦人;制作人如果具有運營權,就是承辦人;制作人有時只是活動某些方面的制作,如舞臺制作、燈光制作、音響制作等。
組織者(Organizer; Organized by): 為了順利地舉辦活動,而將分散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信息等資源整合在一起的單位。 組織者如果具有舉辦權,就是主辦人;組織者如果具有運營權,就是承辦人。組織者作為承辦人,也被稱為專業組織者(Professional Organizer),如專業會議組織者(Profess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r, PCO)。
管理者(Manager; Managed by): 對活動項目中的各項事務進行管理的個人或實體。 管理者如果具有舉辦權,就是主辦人;管理者如果具有運營權,就是承辦人。
運營者(Operator; Operated by): 對活動的運營過程進行計劃、組織、實施和控制的個人或實體。 運營者如果具有舉辦權,就是主辦人;運營者如果具有運營權,就是承辦人。
聯合主辦(Co-hosted;Co-organized; Co-sponsored) 與主辦單位分享舉辦權的單位。聯合主辦的各方可能地位平等,也可能以其中一家主辦單位作為主導。
協辦單位(Co-hosted;Co-organized; Co-sponsored) 協助主辦單位舉辦活動的單位,有些類似于主辦單位的助理。在英文中,聯合主辦與協辦單位的區別并不是很明顯,但在漢語中,聯合主辦具有比協辦單位更重要的角色。
主管單位(Responsible Authority): 主要管理部門。如果主辦單位是政府部門,那么主管單位就是比主辦單位高一級的有直接管理權的部門;如果主辦單位是社會組織,那么主管單位就是該社會組織的法律意義上的業務主管單位。
監管單位(Supervisor): 對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和業務進行監督管理機構。
支持單位(Supporter): 對活動的舉辦給予支持的單位。 根據提供支持的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資金支持、媒體支持、技術支持等。
指導單位(Advisor): 對活動的舉辦給予指導、建議或咨詢的單位。 根據指導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有政策指導、業務指導、技術指導等。
合作伙伴(Partnership): 與主辦人在活動的舉辦上具有合作關系的個人或實體。 合作伙伴可能是贊助商、支持單位或指導單位。
活動中還有很多其他角色,如主持人、演講嘉賓、表演嘉賓、化妝、翻譯員、速記員、調音員、攝影、攝像、美工、引導等以及各種供應商,由于比較好理解,在此就不一一說明了。 看來一場活動還真是一個電影大片,不把所有的角色和人員通過某種方式列出來,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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